2008年2月4日星期一

(港聞)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解釋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04/02/2008



「如果你將這些色情物品」傳送給別人,「而那人是你的老友記,大家認識了很久,大家一起看,或者說:『好正喎!畀個Copy我得唔得呀?』這是可以的,不犯法的」。

黃隨後的話卻令部分曾上載淫照的網民膽戰心驚,他說:「若你(把裸照)公布給公眾人士,就是犯法了!」那何謂「公眾人士」?黃福全繼而清楚界定「公眾人士」即是「你不認識的人」。他說:「大家可以用一般常識想一想,互聯網上的網友……是不是你老友?是不是公眾人士?」黃解答說:「絕大部分網友都是公眾人士,因為你是不認識他們的。」

陳冠希為「女藝人裸照」事件道歉片段 04/02/2008